
1.软件出口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
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销售业务,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公司既有内销又有出口销售,出口软件产品时进口国代扣了10%的预提所得税,这部分税款按税法规定可以在国内抵免,请问软件出口收入的所得税实际税率是15%,还是法定税率?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开发企业如果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同样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合上述的规定及分析,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企业,其软件出口收入构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自然应当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当然,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等的规定进行抵免。
2.高新企业享受15%税率是否要税务审批
【问题】
高新企业享受15%税率为什么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3.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4.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应在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规定: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扣除广告费
【问】: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广告费的税前扣除?
【解答】: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行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的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费可以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以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6.高新企业产品开发的折旧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将部分仪器和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其计提的折旧费用是否属于研究开发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发生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如果属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1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办法》第七条规定了企业加计扣除的方式,即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7.软件企业会计科目如何设置设置
【问】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像这些业务的成本应该分别采用哪些会计科目?
【解答】应该说软件企业会计科目与一般企业的科目大同小异,根据经营项目进行设制收入和支出科目,在记账时进行分类登记就可以了。软件开发收入,软件开发成本,软件开发研制费用,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应收款和应付款,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明细根据需要制定。
8.什么机构可以鉴证高新企业的资质?
【问题】
什么机构具有鉴证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需满足什么条件?
【解答】
中介机构的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9.高新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制造。对于财税[2008]151号规定取得的财政补贴,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引航会计学校搬迁公告:
尊敬的引航新老学员,引航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正式搬迁至小菜园立交桥金太阳大厦(金太阳电脑城)四楼,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对引航学校一直以来的信赖与支持!!学校服务监督与投诉电话:0871—5119453(校长办公室)、13518704321(高阳校长)我们保证12小时内给您满意的答复! 引航学校各部门联系电话不变,以下联系电话正常使用。
引航会计学校搬迁至“金太阳电脑城”啦!云南引航会计学校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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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报名地址】:昆明市龙泉路9号,金太阳大厦南4楼,从金太阳电脑城正门左侧上四楼; 【地理位置】:小菜园立交桥往龙泉路方向前行100米。
【乘车路线1】:小菜园立交桥站,83路、9路、70路、55路、4路、64路、111路、100、59、74、129、158、A2路小菜园立交桥往龙泉路方向前行50米即到,金太阳大厦4楼。
【乘车路线2】:小菜园站,市内乘坐9路、10路、10专、55,、55特色专、 59、74特色专、84、96、96区、129、129特色专、175、907到小菜园站下车,金太阳南四楼。
【主教学区地址】:昆明市小菜园149号(油管桥)云南泛亚学院会计考试中心,【地理位置】:小菜园立交桥往环城北路(北站方向)前行150米油管桥西侧。
【一二一教学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494号昆房写字楼(如家酒店)后4楼;【地理位置】:昆明一二一大街与建设路交叉口天桥旁,昆房写字楼后四楼。121大街教学区电话:0871—5317373、5317383(岗位责任人:陈然、张俊)